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落实了“爱国者治港”标准,彻底改变香港各级的选举制度。其中,大众关注焦点落在了被“赋权”的选举委员会身上。 9月19日,香港举行新制度下的首场选委会选举,合资格又可以投票的选民不足5000人,但选举结果对日后政局发展异常重要——选举委员会当选者可以透过互选竞逐部分立法会议席,同时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
歪脑整理香港选举制度变迁,拆解“311决定”从何而来?它如何为香港的选举制度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新制度下的选举意味了什么?对于年底立法会选举及明年3月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又有什么启示?
“311决定”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列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席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双普选为目标,至2014年及2019年,社会爆发大规模的占领运动及反修例运动,示威者的诉求便包括实现普选。 2019年11月,区议会选举民主派大举取得逾八成半议席,后来提出初选35+协调参选名单,尝试在原定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抢占逾半议席,以获得否决议案权力,迫使特首解散议会。今年初,47名初选参与者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
直至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2,895票赞成、1票弃权、无反对票下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在说明草案时表示,近年香港出现的乱象,表明现行选举制度机制有明显漏洞和缺陷,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确保“爱国者治港”有利维持国家安全、主权、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他说明,改制的总体思路是对选委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并形容改制会形成“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港府随即修例草案,其后在5月27日于立法会正式通过。
“爱国者治港”
“311决定”尘埃落定,核心围绕在选委会。
以往选委会只负责提名及选出特首。过去几届选委会,都在特首选举之前三个月才选出,特首参选人都会在选委会公布后不久宣布正式参选。选委会人数由初期800人增至1200人,可分为四大界别,各设300人,主要来自:一)工商、金融界等,二)专业界别,如法律、医学、会计及工程等,三)渔农、劳工、社会福利等,四)政界,包括乡议局、政协及区议会。改制后,除了原先提名及选出特首的功能外,选委会职能扩至可提名所有立法会候选人,另以互选形式选出40个立法会议席。换言之,特首及立法会的提名权全数掌握于选委。
新一届的选委会组成有极大改动,渗入不少与中央、港府或建制人士的力量。改制后,选委会人数由1200增至1500,由四个界别增至五个大界别,如同乡社团、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由政府委任的“分区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成员、以及内地港人团体代表等皆为新增分组组别。原来区议员获得的选委议席全数被削走,部分由民主派主导的界别如教育界及高等教育界、医学界及卫生界亦被合并,变相被削去一半议席。
新制下,12月将进行的立法会选举也有极大变动。立法会昔日由70名议员组成,传统功能组别及地区直选各占半。改制后增至90席,40席由选委以全票制互选产生,功能组别减至30席,地区直选由35减至20席,过往占6个议席的区议会参选途径全遭取消。
另一新增选举关卡在于新设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将取委代选举主任角色,负责审核特首、选委会及立法会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成员由主要官员担任。警务处国安处会先按国安法审查候选人,并将结果交给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资审会将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决定是否取消候选人资格。资审会决定的原因和意见书并不公开,也不设任何上诉机制,对决定不可提诉讼。港府另建议修例,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否则即属违法。
少选民、低竞争的高投票率选举
改制后的首场选委会选举在9月19日举行,合资格的选民由上一届的逾24万,锐减至今届不到8000人,其中只有4889人可以在有竞争的界别投票,大部分巿民无票在手。警方当日部署逾5000警力巡逻票站。这个警力多于选民的选举,开创历届而来最高、接近九成的投票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形容选举意重大,选委会有广泛代表性。
1500个选委会议席中大部分属自动当选及当然议席,只有412人竞逐余下的364个议席,当中有9个界别候选人数目只比议席多一至兩个。竞争程度较高的是社福界,接近兩人争一席位,亦是唯一有两名非建制派人士参选的界别。民主派几近绝迹选举,其余各界别的参选人皆为建制派或立场不明显人士。
这场香港政府称为“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香港选委会选举,下午6时截票,本来预计深夜可公布结果,但最终耗用14小时才完成整个点票程序。连同早前经提名、自动当选等方式产生的委员,新一届香港选委会当中绝大部份都是建制派或立场亲北京的成员。
左右大局的选委会
这场选委会的选举结果将直接影响随之而来的立法会及特首选举。
首当其冲的是年底立法会的组成。当中有40席由选委会直接互选选出,成功当选选委意味取得此议席的入场门票。立法会其余议席的参选人还必须在选委会的五大界别中,各取得两个提名,方能入闸参选,参选资格变相由选委会把关。
明年三月的特首选举同样由选委会把持提名程序,门槛由昔日的150个提名增至188个,在五大界别中,每个界别的提名不能少于15个。香港的特首选举只有1500名选委获得投票权,票数过半即当选,一般巿民无票在手。表面上,有意参选特首的各路人马需要向各选委“拜票”,但根据《香港01》的统计,中央及港府拥有至少达879票的实质控制权,安全系数极高,逾半“铁票”意味着中央能够对未来特首人选“一锤定音”。
更值得留意的是新制度的隐藏细节。 《基本法》附件一列明,选委会特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委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委担任,可在选委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现时只有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及梁振英属香港“国家领导人”,有报导称,董的资历虽较深,惟身体状况不如前,故或有机会采用“双召集人”制度,由董梁二人共同出任。梁振英一直被视为有可能再次出选特首,各方关注总召集人一职会否由他出任,若他出任总召集人,其参选特首的可能性将被看低一线。
选委会甚至被提升至超越单纯“提名及选举”的功能。日前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不同访问中表示,中央将主导建设“爱国者管理联盟”,会透过不同渠道物色政治精英,形成长远稳定的政治势力,不会因特首换届而有动摇,而1500人的选委会是其中一个人才来源,刘兆佳估计,当中有几百名核心人士,会成为“爱国者管治联盟”一部分。
去向未明的区议会改组
未来区议会的组成及功能亦备受关注。
香港分为18个行政区,上届2019年区议会选举共设有452个民选议席,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其时正值反修例运动,民主派历史性大举取得逾八成半议席。按旧有制度,区议员会透过互选产生117名选委,有6名立法会议员循此途径产生。最终在新制度下,区议员在选委及立法会的角色全数被削走。
民主派几近绝迹选举,其余各界别的参选人皆为建制派或立场不明显人士。
港府在今年五月再下一城,修例要求区议员重新宣誓,政圈不时流传各类消息,宣誓无效而被褫夺资格者或被追讨达百万元的薪津,但当局一直没具体厘清DQ标准为何,至今已有逾200名民选区议员辞职,少部分留任港岛区议员宣誓后则被裁定无效,九龙及新界区议员将被安排稍后宣誓。
建制派早前提出改组区议会选举,政府至今未有定案。惟有线新闻引述消息指,政府初步构思修例改制削减至立法会直选的10区,选举方式有三个方案,分别是将一半议席改为双议席单票制,另一半由政府委任的分区委员会防火会及灭罪会成员,透过间接选举产生;第二个方案同样是一半议席双议席单票制,但另一半议席由政府委任;第三个方案是所有议席都由政府委任。
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回应时表示,地区行政架构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范畴,他暂时未有计划改组区议会,但认为地区行政发展需要检视。林郑月娥则表示待完成宣誓,知道有多少人符合公职人员要求,才能处理区议会余下任期的运作及功能问题。但区议会制度将如何发展,将有极大暗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