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城市的过度安保:以安全为名的控制与浪费 我前段时间回了趟国,被北京的安保措施惊呆了。不但每个地铁口都至少有4名保安负责查包和搜身,就连每趟公交车和地铁列车里都至少有一名安保人员在巡逻,甚至连每座立交桥上都站着至少一名戴红袖章的人。 后来我又去了上海和广州,和北京差不太多,同样随处可见身穿制服的安保人员。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很年轻,并不是退休大爷大妈在发挥余热。 如此大费周章地保卫城市安全,这么做合理吗?我把这个问题抛给几位国内的亲戚朋友,大家都认为这事儿虽然有点夸张,很明显是维稳需要,但毕竟让中国的城市变得更加安全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 “如今社会上这么乱,预防一下总是好的。”一位亲戚这样说。 这位亲戚的想法和当今主流舆论步调一致,都认为预防原则是正确的。事实上,每发生一起重大灾难或者严重事故,都会有人站出来呼吁政府必须提高监管和防范等级,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这样的呼吁往往会获得广泛支持,传播效率也肯定是最高的。 但是,很少有人会问一问,类似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少?损失有多大?预防措施是否足够有效?需要花费多少钱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预防措施的代价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哪个更大?以“安全”为名去扩张权力、过分压缩人们的自由,后果是什么? 就拿城市安保来说,中国大城市的犯罪率普遍要比同等规模的欧美大城市低,这一点凡是出过国的读者应该都会同意。但中国城市的安保开销却远大于欧美大城市,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是相当惊人的。根据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梁平汉所做的统计,北京市地铁站的出入口一共有1462个,2022年北京市地铁安检费用支出高达16.4亿元,占地铁运营成本的10.2%。截至2021年底,全中国一共有18656个地铁出入口,如果按照北京市的安检标准计算,那么2022年的全国地铁安检费用约为209亿元,这是一笔庞大的开销。 这是中国政府行政支出的大头,钱最终还是来自税收。根据《界面新闻》2019年的报道,中国政府当年的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5.3%,明显高于美英日意德法六国的平均水平(9.9%),尤其是公共安全支出,占比为7%,明显高出美英日意德法俄泰这8个国家4.4%的平均水平。 除了算经济账之外,我们也应该算算人才账:大量受过基础教育的中国城市青壮年被招去做保安,这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 那么,如此高额的安保经费,是否真的换来了完全安全的居住环境?我看并不见得。据报道,2024年6月19日上海地铁9号线的合川路站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3人受伤。事发之后,很多人认为多亏有安保,持刀者没能进地铁站。但实际上凶手仍然得以在站外行凶,而且扎伤了3个人,这反而证明地铁口安排的大量安保人员并没能阻止伤人案的发生。 另外,前段时间引起轰动的苏州日本校车杀人案和吉林公园刺伤美国教师案全都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城市中心,安保人员同样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城市安保只是预防原则被滥用的案例之一,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领域都能见到。比如前段时间媒体爆出吉林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以及一些银行在未经储户同意的情况下下调每日转账限额,银行回复说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储户的自主权,除了给储户造成了极大困扰之外,对打击犯罪几乎没有作用。 再比如,中国目前有140个城市实行禁摩政策,理由是摩托车很可能会成为犯罪工具。这事也许在30年前的某些南方城市较为普遍,但现在已经很少发生了。著名经济学家李稻葵前不久在某财经年会上建议取消禁摩政策,称这项政策让中国失去了一万亿跟摩托车旅游相关的消费。 因为严格的禁摩政策,导致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普及率超高,大家只要每天晚上把电池卸下来回家充个电,第二天就又能骑了,非常方便。但是,因为前段时间发生了多起电动车充电着火事件,所以目前全中国几乎所有城市都禁止电动车进楼道了。这项新政剥夺了普通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增加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来解决。你想想,为什么不禁止老百姓在自己家里给笔记本电脑或者手机充电?不就是因为电脑和手机电池的质量符合标准嘛,那为什么国家不能依照同样的标准来要求电动车企业,却选择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事实上,电动车充电起火的主要原因是短路,因为不让回家充电,很多人只能在外面充,裸露在外的电线日晒雨淋之后更容易因老化而短路,危险性更高。 中国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其根本原因就是在长期的维稳导向下,对预防原则的误解和滥用。这使得国家对“安全感”、“确定性”的追求,到达不计代价,甚至反而危害到安全的地步。在政治之外,我也想和读者讨论一下,如何从科学的角度去看待和应对新事物带来的风险,相信这有助于破除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越安全越好”的迷思。 预防原则的起源:警惕新技术的未知风险 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是人类的本能,但预防作为一项原则而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上世纪70年代才有的事情。当时人类的科技发展已经过了第一个高峰期,人们对新技术不再抱着盲目崇拜的态度,而是开始警惕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最早提出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是德国,当时的德国政府在制定森林与海洋保护法时提到的“Vorsorgeprinzip”就是预防原则的雏形。这项原则很快就从德国扩展到欧洲和北美,继而又推广至整个世界,并在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以及2000年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当中得到了体现。 具体来说,预防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科学尚不完美,对于很多问题都没有很好的理论与解释,所以应该谨慎对待新技术的应用。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案例就是深海采矿,这项技术早已成熟,能够极大地缓解人类对稀有金属的需求。但因为目前我们对于海底生态系统的了解不够充分,不知道采矿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带来怎样的影响,所以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相当谨慎,迟迟没有颁发深海采矿许可证。 第二层含义涉及到新技术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尤其是那些不可逆的后果必须格外谨慎。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生物多样性,因为物种是大自然经过多年的进化才得来的,一旦灭绝就无法挽回了,所以即使有些物种看起来对于生态系统没啥用处,我们也不希望它们因为人类活动而灭绝。 换句话说,预防原则实际上就是关于人类应该如何应对新技术所带来的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而制定的一项原则,其核心就是承认今天的科学远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我们应该对可能出现的灾难做好准备。预防原则之所以经常出现在环保和医药这两个领域,原因就在于生物圈充斥着不可逆和不确定的事情,和物理化学的世界非常不同。 如果我们用这两层含义来衡量前文提到过的那些案例,就会发现它们并不适用预防原则。比如,我们明确地知道电动车充电时为什么会起火,整个因果链条都是很清楚的,所以最合理的做法就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质量来避免充电起火事故,而不是牺牲民众的个人利益来预防起火——这是典型的懒政。 电话诈骗和禁止摩托车这两个案例的情况是类似的,这里面没有什么不确定性的风险,所以预防原则同样不适用。和下达一道禁令的做法相比,更多的应该是在教育、管理、技术、执法上的长线投入,以达到系统性的改善。当然,这无法完全杜绝事故的可能性,但会保障大多数人的便利,以及附带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还有一个案例值得在这里讨论,这就是中国的新冠病毒清零政策。当新冠疫情刚刚爆发时,由于我们对于这个新病毒的基本情况一无所知,加上中国经历过非典的洗礼,所以中国政府迅速采取了封城的策略是情有可原的,这么做符合预防原则中的不确定性原则。但是,当我们测出了新冠病毒的基因组序列,知道了这种病毒的毒性并没有那么强,但传播能力却远高于非典病毒时,却还继续延用疫情初期的应对策略,就没有道理了。 也许有人会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人死之后是无法复活的,这符合预防原则中的不可逆原则,所以清零政策是有道理的,很多支持清零的人也正是用一句“你家里没有老人吗?”来反驳异议者。这个观点看似非常道德,但却禁不起推敲。很多人只看到了直接死于病毒的人,却看不到因为社会和经济大规模停摆,所导致的伤害和死亡。对于政府来说,有责任从全局的角度去权衡利弊,并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去尽可能减少损失。现实就是,拯救生命会有成本,因此生命从来都是有“价格”的,政府应该做的不是不惜一切代价挽救所有生命(这也不可能做到),而是想办法用最小的代价挽救最多的生命。 前段时间一位名叫张志杰的羽毛球运动员在比赛时因突发心脏病而猝死,死时只有17岁。这个案例引发了一波关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大讨论,有人认为应该在所有的比赛场馆配置一台AED,这确实很有必要,因为高强度运动是突发心脏病的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应该在所有的火车站和地铁站都安装一台AED,这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那些交通枢纽人流量大,环境也不好,很容易诱发心脏病。但是,还有人认为应该在所有的公共场合都配备一台AED,就可能不划算了,因为AED并不便宜,如果政府在这上面花了太多的钱,就会挤占其他公共健康领域的资源,政府必须要算一下这笔账。 另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就是新加坡政府的灭蚊项目。曾经有段时间,新加坡出现了登革热疫情,消灭蚊子被认为是最佳预防策略。有人建议政府出资在全城投放绝育雄蚊,以此来抑制传播登革热的伊蚊的种群数量。新加坡政府并没有立即采纳这项建议,因为投放蚊子需要大笔经费,他们经过计算发现这笔钱远大于因为登革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认为这个项目不划算,直到该项目通过技术革新而大幅降低了投放成本之后,才终于获得了批准。 以上提到的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案例。预防原则遇到的最大挑战是有观点认为这个原则的标准不够明确,难以把握界限,很可能会阻碍新技术的推广。 如何更好地预防风险?权衡利弊的三大原则 当预防原则率先成为欧洲国家政府制定政策的基石之后,很快就在环境保护和新药审批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欧洲政府援引预防原则而实施了对转基因农作物的禁令,这一点后来引发了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这项禁令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以后很可能会有人借鉴这一禁令,反对一切新兴技术。 具体来说,转基因禁令的支持者认为向自然环境中引入一个新基因有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降低物种多样性。但反对者认为按照同样的逻辑,手机和互联网也都也应该被禁止,因为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手机信号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也没人能够证明互联网不会把未来的人类变成机器的奴隶,难道我们会因为手机和互联网同样存在不确定性而像禁止转基因那样禁止它们吗? 以上列举的只是两个极端案例,也许大家心里早已有了结论。但实际上,关于预防原则和新技术关系之间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中,有很多新技术处于模糊地带,正反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自动驾驶汽车就是一例。支持者认为这是人类出行方式的一场革命,未来的人根本不需要学开车了,而且大量研究表明即使是现阶段的自动驾驶技术也已经比人类驾驶员更安全。但反对者则认为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将导致大批司机失业,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怎么样,双方都有道理吧?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使用预防原则才能两全其美呢?我认为需要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一,实质等同原则。这是经合组织(OECD)于1993年首次提出来的,并得到了世卫组织(WHO)和粮农组织(FAO)的认可。这个原则大意是说,如果一种新的食品或者食物成分与现有的食品或者食物成分实质等同,那么就可以认为两者的安全性是一样的。比如,若转基因食品里的新基因和传统食品里的基因实际上是一样的,无需重复验证即可批准使用。而转基因食品里的蛋白质和传统食品中曾经使用过的蛋白质也是一样的,那么也同样无需重复验证即可批准使用。因此,现有的转基因技术不需要重复验证即可认为和传统食品的安全性是等同的。 这个原则虽然是为了转基因而制定的,但可以应用于很多其他领域。比如手机发射的电磁波和大自然里已有的电磁波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无需重复验证即可被认为是安全的。未来的RNA疫苗因为和已被证明有效的新冠RNA疫苗是实质等同的,所以未来的RNA疫苗只需证明对特定的疾病有效即可被批准使用,RNA疫苗本身的安全性则无需重复认证了。 二,对比替换原则。这个原则的大意是说,如果一项新技术比它所要替换的旧技术更安全,那么我们就应该鼓励这种替换。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核电站,这种发电方式替代的是火电厂,因为目前只有这两种电站能够做到不间断稳定输出,两者通常都作为电网的基荷电站来使用。核电站当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无论是碳排放还是放射性物质的排放,火电厂的危害都要比核电站更糟糕,更不用说挖煤导致的高死亡率了。事实上,如果用单位发电量的致死率来衡量,核电站和太阳能以及风电场差不多,甚至比水电站还要安全。 这项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任何一项新技术都可以用这个原则来衡量。比如转基因代替的是化学除草剂和杀虫剂,后两者对于环境的危害都是早已被证明了的。再比如,化纤织物当然不能算很环保,但它替代的是棉织物,而种棉花是非常耗水耗肥的,同样对环境有害。事实上,基于全生命周期的计算表明,因为化纤织物往往更耐用,所以化纤的环境足迹其实比棉纤维更低。 还有一个非常隐蔽的领域值得一提,这就是药物研发。为了防止新药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各个国家的药监局都会对新药进行极其严格的审查。但是,对于一些疑难杂症(尤其是癌症)来说,新药之外不存在替代方案,否则就是无药可治,所以一直有人呼吁降低抗癌新药的审批门槛,给那些注定将会死亡的病人一些希望,因为最严重的副作用无非就是死亡而已。 三,成本效益分析。这个原则很好理解,大意就是任何一项预防措辞都应该和它所预防的灾难进行比较,分析一下成本和效益,看看是否划算,前文提到的投放AED和新加坡灭蚊项目都是这方面的好例子。 但这个原则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有必要单独拎出来说说。 第一,成本和效益之间有很多隐形的关联,并非显而易见,计算时需要全盘仔细考虑。比如很多支持“动态清零”政策的人相信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付出再高的成本也值得。但他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动态清零”政策本身会导致另外一些本来可以获得及时救治的病人死亡,以及更多因为这项政策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伤害而导致的家破人亡。另外,他们也没有预计到在严格的封锁后,一旦放开所必然出现的高感染率和对医疗系统的挤兑,这实际上造成了更多死亡。 第二,成本效益分析需要根据大环境的变化而随时修正,比如前些年的一场北京暴雨引发了一轮关于城市排水系统的讨论。修建这种高等级排水系统是很花钱的,北京历史上一直比较干旱,原本没这个必要,但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北京出现大暴雨的几率越来越大,这个问题就值得重新讨论。 第三,成本效益的分析计算需要从长计议,不能过于短视。比如不少人认为今天的节能减排政策对经济造成了损害,是不划算的。但如果今天的我们不节能减排的话,经年累月,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会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这笔账究竟应该由谁来还呢? 结语:政治因素会让问题更加复杂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过度安保问题,这个问题既没有不可逆性也没有不确定性,本身和预防原则没什么关系。但当政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名去强推这些政策时,便获得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拥护,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件事和预防灾难的关系不大,其背后有很强的政治原因。 有意思的是,当中国在为社会的稳定加上一道又一道保险的时候,却又积极地拥抱着一些新技术,力求通过“新质生产力”实现弯道超车。比如中国在推广无人驾驶汽车方面走在了全世界的前面,在欧美还在谨慎应用无人驾驶汽车的时候,北京、深圳和广州等多个大城市的街上已经跑起了无人驾驶出租车。这么做不一定不好,我只是想说,这个领域存在很多值得好好讨论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是非分明、非黑即白的赛道。中国政府之所以在一些新技术上如此激进,和其对于社会安全的过于保守可说是一体两面,这同样是政治背景所决定的。 预防原则本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难以操作的原则,如果政治因素再混入其中,无法就事论事,就会导致更加混乱的局面,这就是我回国之旅的最大感想。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