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香港国际电影节期间,被誉为香港电影界“雌雄大导”之一的张婉婷推出十年磨一剑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电影由张婉婷母校英华女学校发起,委托张婉婷团队贴身跟拍六位中学女学生的十年成长,呼应英华女学校重建校舍工程的计划。电影节首映后,《给十九岁的我》持续推出优先场,观众及影评界大多都肯定该部电影,认为不但纪录女学生的青春岁月,也见证了香港社会由2012年到2022年的十年变迁,如2012年的“反国教运动”、2014年的“雨伞运动”,甚至出现了极可能无法通过电检、关于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片段,令人动容。在豆瓣上,《给十九岁的我》评分更高达9.1分。 一部纪录片引发的争议与风波 2023年1月15日,《给十九岁的我》夺得香港电影评论学会最佳电影奖,翌日片方宣布电影于2月2日全港正式公映;一片好评之间,媒体人吴芷宁在脸书发文质疑电影的拍摄伦理,导演与学生的权力关系可能被滥用。另一边厢,有报道指张婉婷加入政府新成立的“推广香港新优势专责小组”为非官方成员,就“如何说好香港故事”提供意见,引来更多质疑声音。 一片赞好与零星质疑的声音持续到电影公映不久,发生戏剧性转折。 2月4日,《明周文化》深夜独家刊登电影两位主角阿聆与阿佘的感想,阿聆以万言书自白“由始至终都不同意《给》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放映”,解释一直以来缺席电影宣传活动的原因,坦言受吴芷宁文章鼓励而决定公开发声。阿佘也受访指出在拍摄过程感到不舒服,曾一度反对公映,最后选择妥协,配合出席宣传活动。 质疑声音得到当事人亲口证实,舆论一夜逆转,群情汹涌,网民纷纷指责导演张婉婷漠视学生声音,违反纪录片伦理,严重失德。同时,著名香港单车运动员李慧诗在脸书发文,指控在2016年的时候,张婉婷团队到日本采访她参赛,却隐瞒片段用途,公映前亦不曾通知她,表示“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 2月5日,《给十九岁的我》宣布暂停公映,英华女学校前校长李石玉如道歉;张婉婷出席记者会回应事件,承认阿聆未有签署第二份同意书,以为对方终究会平伏心情而决定继续公映。惟后来另一主角、移居美国多年的“香港小姐”江冰滢在Instagram发文,指公映前收到团队发出的同意书,并被告知“其他人都已经签署”,才决定配合。 张婉婷亦在电台节目隔空向阿聆喊话,希望对方“开心一点,我们现在不做公映了。”然而争议未有随撤档停息,继续延烧至另一战场:香港电影金像奖。 《给十九岁的我》入围“最佳导演”、“最佳电影”、“最佳剪接”三项大奖。提名名单甫出炉,英华女学校随即发声明,退出角逐“最佳电影”;与张婉婷同获提名的导演郭伟伦则表态接受提名,指“十年制作过程中的摄影机背后发生的事和经历同样难忘珍贵”,张婉婷表示配合伙伴决定,惟不会出席颁奖礼。 纪录片导师应亮:新手会犯的错误 在香港教授纪录片十余年的导演、目前为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高级讲师的应亮记得,一开始看了《给十九岁的我》,只觉得像一部新手拍的作品,旁白太多,几乎看不下去,但是慢慢他见到十年间被纪录的六位女学生的成长以及社会变迁,就看完了整部电影。 “不过导演的美学还是很初步,而且很多地方见到她没有给人物话语权。从一开始女生们有的直称其名,有的由导演起了外号,拍了十年那些外号还在,那些外号代表导演看人物的特质,看上去没有变化。可能她有拍到人物的成长,但与她对人物的定性有出入而没有剪进去。其实拍纪录片的人,就要习惯他们对人物的前设会随时被颠覆。” 在教授学生拍纪录片时,应亮强调大专院校电影系的课程多集中教授剧情片创作及制作方法,而他本身也是一位剧情片导演,但他认为纪录片的精神在于理解他人与自己。拍纪录片的第一步,是要承认自己未必完全理解好自己,也因此理解他人总会遇上刻板印象等障碍,然而透过学习,学生可以接触他们生活圈子以外的人,而那些人不是演员,不会受导演控制。他认为,拍纪录片无非要学生与被拍摄者同行,用时间理解对方,褪去表面的理解及概念化对方,这种思维方式其实与剧情片相似,但伦理不同,拍摄手法更不同。 “举一个例子,有学生之前拍摄一个外国人在港遇上官非,要出入法院。他们跟拍主角一大早来到法院,法院还未开,他便在附近散步排遣内心的不安。这就是纪录片里值得纪录的一个时刻,因为主角的动作正反映了他的状态,但同学当时不大意识到。事后我对他们说,当那些时刻来到,他们要第一时间在脑海中完成分镜,预计他怎样走,走到哪里,要是他停下来,可不可以拍他的背影?剧情片大家都准备好所有东西,纪录片则着重学生怎样理解人,以及怎样用电影语言表现被纪录的人。” 从拍摄学生的纪录片看公私分野 《给十九岁的我》之前,香港纪录片导演张虹曾于2003年拍摄英文中学圣杰灵女子中学及英华书院,制作成纪录片《中学》;中国大陆纪录片导演周浩受《中学》启发,在2005年推出《高三》,跟拍福建省武平一中一群高三学生的生活,以及面对高考的身心变化。应亮看过两部电影,直言从中可以见到两地针对纪录片伦理的不同之处。 “张虹拍《中学》是用direct cinema(直接电影)手法拍摄,像美国纪录片导演Frederick Wiseman,不突出群体里的个体,而带着距离冷静观察中学生这个群体。周浩是记者出身,他用一种距离更近、更走入被拍摄个体的手法处理,映照学生内心状态;张虹的思维眼光则更理性、批判,保持微妙而清晰的态度。有趣的是,周浩拍了学校老师怎样监视学生,同样拍下学生上课外抽烟、谈恋爱等较私人的部份,却推出影碟,也曾在央视播映过,不少家长不但没有投诉,更对那所学校感兴趣,要把子女送进去念书。张虹的《中学》则要面对校方不满意当中一些可能较批判性的片段。” 对于那种分野,应亮认为出于两地对拍摄的理解差异。在中国,何谓公私的边界,一直都没有清晰的准则,如王兵的《疯爱》,导演直接在云南的精神病院住了几个月拍摄,在外国是没可能做到。 其中一样令《给十九岁的我》饱受争议的,是片中主角阿佘的其中一场,是她出席广告拍摄、休息期间与当时男友抽着烟接受访问,而导演张婉婷正担任那个广告拍摄的导演,而阿佘及男友则是由张婉婷介绍下去拍广告。当纪录片镜头隐藏让公众观看背后的关系,并对准被拍摄者的私隐,公私之间的伦理该如何定夺?应亮说,不少他的学生都曾苦恼于等不到想拍摄的片段,问他可以怎样办?他认为方法要视情况而定,但一大原则是“千万不能付钱给主角”。 “因为一旦付钱,那纪录片拍摄与被拍摄的关系就会改变,他会变成收钱然后演出给你拍。然而你可以创造机会,假设你去拍拾纸皮维生的婆婆,你可以通知她哪里有纸皮,或者抽几天不拍摄,和她一起拾纸皮,这样能够拉近大家距离。如果要知道对方的私隐,你最好也要坦诚相对,让对方知道你为什么要拍她,你自己是否也有过基层生活经验,只要大家互相信任、交流,权力关系会有改善。” 应亮又说:“曾经有学生拍香港一支棒球队,但当时正值休季,苦于没有比赛场面拍摄。刚好拍摄团队有人认识广州一支由日本人组成的棒球队,就从中联络,看双方可不可以打场友谊赛。刚好大家都有时间,有兴趣,就撮合得到。当然学生不可以包办双方比赛的支出,也不可以控制比赛结果,甚至只要其中一方出于配合拍摄,勉强答应成事,卖一个人情给你等等,其实也不好。” 林木材:纪录片本应多元、微妙、复杂 台湾国际纪录片影展(TIDF)策展人林木材说,纪录片本身是一种手法相当多元、包容并蓄的媒介。二月初,他曾主持一场线上讲座“纪录片或许(不)最适切的名字”,主题围绕当代纪录片与录像艺术等不同媒介的跨界,愈来愈多纪录片作品不像传统概念中蹲点式长时间拍摄、使用顺时性攫取到的素材。 他随即提到在第十三届台湾国际纪录片影展夺奖、陈梓桓的纪录片《忧郁之岛》。 “它用重演的手法介入历史,那些事情的确是有发生,但纪录不到,就让角色重演。只要它重演的部份没有违背真实,没有利用纪录片的特性散播捏造事情,那就可以。” 《给十九岁的我》曾在去年台湾金马影展放映过,直到现在爆发连场争议,他认为争议的核心是违反纪录片的伦理,没有取得被拍者的同意拍摄,加上是拍一群中学生的成长,大部份处理相似议题的纪录片,原则上要尊重对方,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他们不同意拍的话,成年人不可以凌驾他们的感受。 “然而,纪录片的世界确实充满了微妙又复杂的角力。假设有人拍纪录片针对的是权贵、政坛人物,你问他们同意与否,他们一定不愿意让你拍;但是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彼此权力关系不同,要是这部纪录片的出发点是要探挖真相,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林木材说,台湾曾发生过《给十九岁的我》由校内放映制作DVD延伸到公映的类似争议。 2007年《商业周刊》委托纪录片导演杨力州拍摄一个原住民家庭,拍摄成《水蜜桃阿嬷》,委托方事后却从影片延伸出募捐等牟利活动,并未如实通知被拍摄方,引发消费原住民、贩卖悲情的争议。除此以外,2015年黄铭正的纪录片《湾生回家》,上映后爆出监制、出资方田中实加本身既非日本人,也非“湾生后代”,而是本名陈宣儒的台湾人。 “并没有一套纪录片伦理可以完全适用任何情况。像《湾生回家》,是有隐瞒身份的问题,但湾生这段历史,这个身份是真实的,也有可能爆出某些争议,正好挑战社会主流就一些议题本身的看法,那也有价值。又或者如果有人要拍片纪录党国时期的历史,按流程走他可以找前党国机关索要found footage,但是在创作上,这种完全按流程、守规矩的模式,能否见到导演的创意与思想?” 林木材认为,归根究柢纪录片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彰显。回顾台湾纪录片的发展史,1987年解严后,社会涌现一批拍摄社运的纪录片,盛载呈现公民社会的力量;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纪录片界开始探索创作的面向,而非单纯地报导,发展出表现手法更加前卫、激进的作品。到今天,纪录片已经无所不包,从动画到重演历史等手法,原生家庭、情侣的私密情感都可以是纪录片的主题,而观众能够从影片中见到导演的思想。 但是让观众看见导演思想之前,林木材指,导演更加要留意基本步——拍摄与被拍摄的权力关系,思考影机的位置与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