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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裔美国小说家克蕾儿(Cassandra Clare)在《机械天使:骸骨之城前传》(Clockwork Angel)里写道,“一个人必须时常警惕书本⋯⋯以及箇中的内容,因为文字有改变我们的力量。”

 

虽然文字并无枪杆子的力量,能直接推翻暴政,但其隐藏的颠复性力量,却教古今中外的政权坐立不安,处处提防文字及字里行间的思想。文字作为传播工具不具行动力,但会让读者找到行动的意义和动力,正如有人会视卢梭的着作为法国大革命的启蒙先驱者。

 

自2019年后,香港对书刊审查愈见严厉,多本涉及政治的着作从公共图书馆下架:如有锺祖康的《来生不做中国人》、戴耀廷、朱耀明、龚立人等人的《公民抗命与佔领中环──香港基督徒的信仰省思》、黎广德的《释放香港》、陈云的《香港城邦论》和《香港遗民论》等,以至是多本讽刺漫画及笑话书集。纵然馆方没有交代具体原因,但多元的空间收窄是不争之事。

 

诚然,书籍审查是超越时空、政体、语音和文化的共有举措,更可说是伴随书籍流通的共生之物。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有“崔杼弑庄公”,以至秦代的“焚书坑儒”;中世纪时期,西方的罗马教廷更有制度化的《禁书目录》(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到了当代,不论是纳粹德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分治的两岸,以至是欧美的民主国家,“禁书令”亦都以不同形式出现过。

 

禁书是争夺真理和价值判断的话语权,但为何公权力只会对某些书籍既恐惧又痛恨?

《帝鉴图说》中描述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图画(维基百科)
《帝鉴图说》中描述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图画。(维基百科)

 

政治与宗教的“异端邪说”

从词源学来说,审查(censor)一词以往并非针对书籍的内容。公元前五世纪,罗马的地方行政官进行人口普查并监督公共礼仪和道德时,拉丁语的“censere”本来只是带有“评估”和“判断”的中性含义。但从1640年代开始,公权力愈见插手审查书籍和戏剧,确保没有不道德的内容或异端邪说,这个词语才渐见与当代的意义走近。直至十九世纪初期,其意义转变为略带负面和批判,演变成国家及其代理人打压言论和出版自由,避免具有颠复政权和社会秩序的言论出现。

 

从古到今,书籍审查是很多地方的公权力为争取真理话语权的手段。

 

据《左传》记载,战国时期齐国的太史直书“崔杼弑其君”后,崔杼认为写法太直露,命令太史改过来,惟后者不肯从命曲笔,结果被杀。推崇法家统治权术的秦始皇焚书坑儒,虽然没有把所有书本烧清,但列国的史书和儒家的​​诗书亦无一幸免;西方罗马帝国的皇帝卡利古拉认为,荷马的史诗《奥德赛》表达了希腊的自由思想,不利其统治,故在公元35年禁止民众阅读。

这幅1711年为 《禁书目录》绘制的插图描绘神圣提供的焚书之火。 (维基百科)
这幅1711年为 《禁书目录》绘制的插图描绘神圣提供的焚书之火。 (维基百科)

 

然而数到制度化的书籍审查,天主教教会的 《禁书目录》可谓箇中代表。该目录是1563年教会为对付新教改革势力崛起、谴责“异端信仰”,在特利腾大公会议(Concilium Tridentinum)里所颁布的禁书清单,以防信众“误读谗言”,目录更要到1966年才停止出版,降级成为历史文件。不过目录裡不单有神学作品,更有后世广为人传的经典作家及其作品,内容涵盖哲学、政治学,甚或是爱情故事,如弥尔顿的《失乐园》、帕斯卡的《思想录》(Pensées),以及休谟、霍布斯、左拉和萨特等人的所有作品。有趣的是,好些信奉无神论的思想家,如叔本华和尼采却不在教廷的视野里。

 

当代禁书运动的经典例子,莫过于是纳粹德国的焚书运动。1933年5月,与纳粹有连繫的大学学生会议定了一份“非德国”(un-German)书籍的黑名单,呼吁各界焚毁一些由犹太人、自由主义者和左翼作家创作的作品,包括布莱希特、爱因斯坦、《西线无战事》的作者雷马克、甚至连海明威亦榜上有名。结果运动不但得到三十四个城市响应,纳粹党更在焚书运动后突袭书店、图书馆和出版商的仓库,没收其定义为危险或“非德国”的作品。

老舍“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最终投江自尽,死后获平反并追封为“人民艺术家”。
老舍“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最终投江自尽,死后获平反并追封为“人民艺术家”。(网络图片)

 

在两岸的华文世界,书本亦是国共内战后两党处处提防的“危险品”。1949年中共掌政后,随即加强对出版和媒体的控制,并在1950年代对知识分子展开思想斗争,揪出不符共产党路线的作家。而禁书运动在文革推到高峰,即连文学巨匠老舍亦被批斗,最终投江自尽,仅是死后获平反并追封为“人民艺术家”。

 

到了1997年,国务院才颁布《出版管理条例》,是为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出版行政法规。时至今日,多位知名学者和作家,如余英时、高行健、钱理群、廖亦武和唯色等人,仍有部分或全部作品未能在内地出版。

 

儘管国民党迁台逾半世纪后,1990年代台湾终见走向宪政阶段,但过程里亦有不少书籍遭殃。在戒严时期,国民党严格管控出版和言论自由,查禁的图书法规包括《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细则》、《社会教育法》、《戒严法》等,主要以其定义的“共匪”及其同情者为查禁对象,柏杨、李敖、金庸等人的着作亦曾在禁令之列。

一个人必须时常警惕书本⋯⋯以及箇中的内容,因为文字有改变我们的力量。

那些违反社会期望与主流的禁书

上述提及的禁书大多都是政治和宗教类别的“异端”,但历史上仍有不少着作并非因为挑战两者的正统地位和论述而遭禁制。

 

由卡洛莱兹(Nicholas Karolides)、 伯德(Margaret Bald)和索瓦(Dawn Sova)合着的《禁书: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经典作品》(下称《禁书》),介绍了一百本不容于当时社会或政治环境的经典作品,并将经典禁书分为四大类别——性爱类、社会类、宗教类,以及政治类,提醒我们言论和出版自由并非自有永有,反而是前人以自由和生命不断淬鍊​​和抗争,才能为我们创造出相对宽容的创作和阅读自由。

 

在性爱类禁书中,《禁书》除了提到十九至二十世纪许多书籍有伤风化、​​用字粗鄙淫猥的情节,如卖淫、通奸、未婚怀孕等,而争议性较大的着作可算是D·H·劳伦斯在1928年私人出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故事主线是描写年轻的妇人康斯坦丝,因其丈夫查泰莱在战争中负伤瘫痪,导致阳痿。康斯坦丝在性生活无法满足下,偶然邂逅了一名已婚男士,发展出一段不伦之恋,最后两人更向其原配提出离婚诉讼,祈求可以长相厮守。

 

然而,此书以大胆、露骨的用字描写性爱情节,探讨人性里潜藏的本能和欲望,直接挑战当时主流的婚姻伦理观念。其后,出版商企鹅图书欲在1960年在英国公开发行时,却惹来当局以《淫亵刊物法令》查禁,最后闹上法庭,成为出版界的大事件,间接亦让此书声名大噪。

 

社会类禁书则大多涉及和违反了不成文的社会期望和习惯。《禁书》里提及这类的作品包括,马克·吐温的《顽童历险记》里用了sweat(流汗)和经常出现Nigger(黑鬼),故曾被评为不雅和种族冒犯;而纪录二战的经典作品《安妮日记》亦因涉及“色情”和“不恰当内容”,在美国密歇根州的学校引起禁书风波。因此经典作品与禁书的差异,也许只是观点与角度的微妙争议。

伽利略禁书中图表(网络图片)
伽利略禁书中图表(网络图片)

 

禁书史或许永不完结

古今中外支持禁书者,大多都出于两大理由:一是捍卫政治和宗教代理人对真理解释的绝对垄断权力;二是以父权的姿态来捍卫社会风俗习惯、道德、人生和是非观。

 

伽利略的经历或许最能解释真理话语权的争议。早在十七世纪初,他已因为拒绝承认罗马教廷的正统“地心说”,遭禁止宣扬前人哥白尼提出太阳才是世界中心的观点,惟他此后出版《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违反了教廷的命令讨论“日心说”。结果不但被宗教法庭判为异端禁书,伽利略亦身陷囹圄,遭到软禁。

 

然而,此事不只是反映当时宗教保守力量对科学的排拒,也是权力对解释真理的执着——因为一旦“地心论”被“日心说”击破,教廷在信众心目中的权威便会动摇,不利统治。这亦能解释政治上为何苏联时期,巴斯特纳克和萨米尔钦等人的作品,会因为描写共产革命后社会的不同面向而被禁。借用苏联作者索忍尼辛的话来说,“对国家来说,拥有说真话的作家就等于有了另一个政府。”

 

然而性爱类和社会类的禁书,并非时时要挑战统治者的权威,而是欲描述复杂的人性,以及真实社会的轮廓。

 

以阿拉伯世界着名的禁书《一千零一夜》为例,这本有逾千年历史的故事集,不但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性描写,更曾被伊斯兰道德法庭审定为淫书,但换转来看,它亦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现实——贫穷和飢荒,并藉性情节来将贫苦大众的不幸,聚焦于统治者的昏庸无道。同样地,拿波哥夫的《罗莉塔》亦因为恋童情节而曾遭禁制,但即使怪癖、荒淫、罪行不是人类应有的美德,它们仍是构成现实的一部分。这也是小说家屡屡以身犯险,想要捕捉人性、人生和社会全貌的起点。

 

书籍承载文字,文字承载思想,或许禁书史是永远不会完结的故事。然而删禁有时难以达到目的,更反而会勾起人们窥看的好奇心。纵然不同地方迄今仍有形形式式的禁书有待解冻,但是二十一世纪可算是出版和言论权利相对自由的世代。随着时间推移,多部过往被禁的着作得以重见天日,我们该问的是:那些书籍被禁,是因为作家的思想走得比同代人前卫,还是他们的同代人太过落伍?然而,不论遭禁的书本是什么类别,权力欲要禁止的绝对不是书本裡的文字,而是文字汇流而成的思想。

 

克蕾儿说,人们要时常警惕书本,但阅读本身并不危险,危险的是伴随而来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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