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12月19日,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江平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也是该校的终身教授。新中国成立后,江平曾被公派留学苏联学习法律,毕业后回国任教,不久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右派。文革后他复出返校,进入管理层。又因在1989年六四学运期间仗义执言、维护学生,后被免除校长职务,但他仍在学校和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江平一生致力于倡导个人权利,为中国的民法、民权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作者雷乐天是一名旅欧学人,从事对包括江平在内的1950年代留苏学人的研究,得知江平逝世的消息后,他写下本文,纪念他心目中的江平。 中国新闻学院教授杨继绳曾用“两头真”来形容如今正在逝去——就其字面意思而言——的一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精准地勾勒出这个特殊群体的思想肖像。江平就是其中的杰出者。据这位法学家自述,他平生最敬佩的同辈学人是政治学家李慎之和经济学家吴敬琏,因为他欣赏两种品质:“一个是独立的精神,不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敢于独立思考;一个是批判的精神,以自己的学术良心,敢于批判现实。”(《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自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所谓“两头真”,指的是青年时真诚地追求民主,为反对国民党独裁加入中共及其外围组织,中途经历了1949年建国后的曲折坎坷,晚年时又为改革开放和中国民主事业真诚呼吁、奔走的一群人。年届八旬的江平受访时,仍对自己18岁时加入共青团的前身组织民主青年同盟,表示并不后悔:“即使回到50或60年前,我仍然是这个选择。如果当时有第三条道路,那有可能有别的选择。” 当年昙花一现的“第三条道路”确实过于孱弱,以至于留在大陆者统统沦为共产党的花瓶党,迁往台湾者统统沦为国民党的花瓶党。但这条道阻且长、路绝人稀的第三条道路,其实才是江平们用尽一生力气直到最后一息的坚持。军队国家化、多党联合执政、新闻、言论、出版自由……中共“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如是诉求,可想而知给当时中国的进步青年多大鼓舞。不过倘若他们像储安平等自由主义前辈一样,更加冷静仔细地考察中共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斯大林治下苏联的真实状况,就会发现彼时那个打着“美式民主”旗号的中共,其实是“美皮苏骨”,更确切地说,是“美皮毛骨”,本质而言,其实是没有脱离中国封建王朝周期律的又一个太平天国。 这是一个痛彻的领悟。江平是新中国成立后派往苏联留学的第一批留学生。在莫斯科大学法学院修习的最后一年,江平才意识到那个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斯大林元帅——按照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经典说法——“不过是格鲁吉亚的一个普通农民而已”(《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1956年2月25日)。一个格鲁吉亚的普通农民对科学和文艺的理解注定相当有限。当他掌握了沙皇的权柄,用自己在东正教中学里接受的那些貌似知识的迷信和传统,为这个国家的科学和文艺发展指明方向,无疑顺理成章。在这条道上指导出李森科主义、日丹诺夫主义一类悲喜交加的荒诞剧,实在不足为奇。 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对斯大林种种滥权行为的揭露后来在“当代的秦始皇”(《“571工程”纪要》)毛泽东身上近乎完美地复刻了出来,但在1951至1956年间赴苏留学的江平,回国之初对国内政局还相当陌生,对“思想改造”、“三视教育”、“大肃托”、“镇反”、“三反”、“五反”、“肃反”、“胡风案”及《武训传》、对胡适、俞平伯的批判等诸多政治运动尚一无所知。此时的江平仍是那个纯真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在应邀谈论他对斯大林问题的看法时——事后来看已然犯了大忌,他坦诚地表示,赫鲁晓夫将之归咎于性格缺陷,他更赞同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陶里亚蒂将之归咎于制度缺陷——这在思想上走得比赫鲁晓夫更远。 江平入职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后不久,“大鸣大放”——或称“引蛇出洞”运动开始了。江平因为响应党内的“整风”号召,与年轻同事一起写了大字报,向党委提了意见,因此在紧接而至的反右运动中被打为右派。当时江平们所经历的魔幻现实是双重的,一是“无事生非”——没有大鸣大放,就不会有后来所谓的“反党证据”;二是“张冠李戴”——所谓的“右派分子”,大多是中间派的自由主义者,甚至是中间偏左、倾向中共的知识分子。这顶从天而降的“右派”帽子有多沉,从他新婚几周的妻子因此与之离婚,就可见一斑。孟子曰,天降大任于斯人,势必“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但也不至于“残其股髀”。1960年,正在北京门头沟劳改的江平,抬钢管过铁轨时不慎被火车轧断一条腿,在鬼门关头走了一遭。政治迫害、婚姻破裂、事故致残,人生重大打击在短短两三年中接踵而至,那年他30岁,几近余华《活着》的真人版。 文革期间,知识分子们最坚韧的信念莫过于“活着”。大仲马说:“等待”和“希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文革结束,改革开启后,中国开始走出毛泽东统治的时代。江平复出时已年近半百,但熬死大独裁者这件事,又何尝不是一种可歌可泣的伟大胜利?这不仅适用于1957年至1978年间无尽等待和无尽希望中的江平,也适用于类似情形中的所有人。林垚在江平逝世后赋词《西江月·冬至雜感》,下阕“且多珍重且加餐,守得春回花綻”一句,意味尤显深长。 或许比起江平留苏那些年与莫斯科大学法学院同学戈尔巴乔夫有所交集更为重要的是,他属于为数不多亲历后斯大林时代“解冻”的中国人。冥冥之中似有天意,当他的“六十年代人”同窗在1980年代登上政治舞台,领导苏联改革之时,江平也在中国那个如火如荼的改革年代中烙下了自己的光辉印记。 1978年复校复职后,江平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9年春夏之交,他与同情学潮的另外九所大学校长一道,与政治局常委中排名仅次于赵紫阳和李鹏的乔石在中南海谈话。按照江平在《沉浮与枯荣》中的回忆,乔石表示:“如果学生还不听,最后绝食绝到紧急关头,我们要动用救护车进去,带着家长到里面把学生带出来”。 至于最后救护车如何成了坦克,要领绝食孩子回去的家长又怎样成了天安门母亲,就不是他所能预料和掌控的了。用江平自己的话说,他“所能做的是呐喊”。宣布军队戒严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党委扩大会上,他义正言辞地讲了三条:“第一个学生是爱国的,第二个动用军队是错误的,第三个党内没有民主了。”1989年6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当与会委员如蚁附膻地声讨此时已经失势的赵紫阳,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只有厉以宁、董辅礽和江平没有发言——沉默也是一种表态。 1990年2月,江平被免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他在去职大会上说,被免职好像是卸下了一块包袱,自己要做到“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在趋炎附势者看来,失节事小,免职事大;对于刚正不阿者而言,免职事小,失节事大。二十年后,江平在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时说了一番十分朴素的话:“我们年轻时代的理想,是建设一个民主、自由、富强的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重新提出来,恢复它的本来面目。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权,我觉得这是人的本性,我总不能够去追求一个专制的社会吧。” 对于法大的学生来说,《好大一棵树》的歌词用来形容他再合适不过:“风雨中你昂起头,冰雪压不服。好大一棵树,任你狂风呼。”这一棵独木强支的大树,就是法大人永远的江校长。在学潮运动最紧急的时刻,他为了保护学生,堵在法大门前,说出“如果你们要出去,你们从我身上过去”,阻止学生可能遭遇的军警镇压。他是否想起了40年前——1948年、1949年的自己,那个从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怀揣“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之理想的自己,那个不惜辍学投身学运的自己?他对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充满同情,因为他曾经就是其中的热血一员;但他对激进的政治运动也有深入反思,是因为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认识到,这片土地上的问题没有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解方。 在新中国的历史中渡尽劫波、阅尽沧桑的江平未曾背弃自己青年时代的理想,而是在现实中找到了一条更为成熟的道路——“法治天下”。 贯穿江平治学生涯的关键词是民法,而民法的核心是权利。江平题写的“法治天下”就是一个基于权利的社会,他一生的信仰和最大的追求就是“为权利而斗争”。在古代中国,民众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利,没有民权,自然也没有民法,只有诉诸道德的礼法和诉诸暴力的刑法。因此,“法治天下”的愿景不仅是结束一个“无法无天”的乱世,而是穿越唐德刚所谓“历史三峡”,从帝制走向民治。 江平总结他起草的《行政诉讼法》时说,中国几千年来只有“官治民”、没有“民告官”的历史结束了。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江平参与立法其他法律——《民法通则》(1987年)、《公司法》(1994年)、《合同法》(1999年)、《信托法》(2001年)、《物权法》(2007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民法典》(2021年),以及胎死腹中的《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等,都是赋予民众以权利的法律。 作为臣民的民众和作为公民的民众,根本区别就在于权利的有无。在2003年中共中央修宪小组专家座谈会的发言中,江平强调人权作为宪法核心问题的地位,催生“人权入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当民众通过法律形式得到权利,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且司法程序保护这些权利,他们就从几千年来的臣民成为现代公民,一个基于权利的公民社会就应运而生。 江平为私权而呐喊,他所谓的私法指的是民法,所谓的私权是指民权。他常说,中国的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太多。有批评者说,“私者一时,公者千古”。然而我们不禁要问:谁的公权、谁的私权?是有权者的私权,还是无权者的“私权”?是大多数人的公权,还是一人或极少数人的“公权”? 江平们没有道明的是房间里的大象:中国自夏禹传启至今,就从未存在过真正的公权,只有假公权之名的私权。假公权之名的私权,是实现所有人的私权的阻碍,是建立真正的公权的阻碍,因其独大和垄断地位,建立在对其他人的私权的侵犯和剥夺之上。如果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当权者的私权都得到保障,那么当权者假“公权”之名的私权就无法侵犯其他人的私权。因此,为私权而呐喊的江平,才是公者千古;而将应由所有人共享的公权占为己有而冒充“公者”的独夫民贼及其御用文人,才是私者一时。 否则,孙中山手书“天下为公”,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的私有制,岂非自相矛盾?恰恰相反,只有保障所有人的财产和自由,而非仅仅保障特权阶级的财产和自由,才能实现天下为公。从一人或极少数人的私有制到所有人的私有制,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从官有制到民有制,正是一个“公有化”的过程。不难想见,特权阶级从思想到行动上抵制这一过程。在六四事件之后、九二南巡之前万马齐喑的反动逆流中,某位经济学家就公然宣称江平等人起草的那部被誉为中国《人权宣言》的《民法通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反映”。 将被颠倒的公与私再颠倒回来,方能看清围绕江平的毕生追求之一《物权法》的论争。以江平为代表的一方,主张所有人的物权得到平等承认,而以李成瑞和巩献田为代表的另一方,主张保护一人或极少数人的物权,而其他人的物权是这一人或极少数人可以随意侵犯和剥夺的对象——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国和大革命之前的法国都是如此。财产权尚且如此,民权的其他内容自不待言。孰公孰私,一目了然。 2006年《冰点》周刊事件中,他为新闻自由而呐喊。2012年薄熙来主政下重庆“打黑”运动中,他为法治和人权而呐喊。江平的高足包括浦志强、尚宝军、莫少平等人权律师和贺卫方等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他引以为荣,但孔杰荣(Jerome A. Cohen)一语中的,江平“知道如何在表达自己蔑视独裁的同时避免身陷囹圄”。这是一种政治技艺,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呐喊在于力量,而不在于声量。深陷逆境二十余年的江平明白等待和希望的价值,他坚信:“不要因为妥协而难过,时间会逐渐改变一切”。 改变一切的时间,终于也令物是人非。惊悉噩耗的旅途间隙,笔者顿感如鲠在喉。笔者读到国内硕果仅存的自由派媒体财新最先刊出的长篇悼文,读到罗翔的藏头诗“江平千古、法治天下”,读到朱镕基、温家宝和资中筠、张维迎等敬献花圈的消息——我想我不应该难过,因为时间终究会改变一切。等待与希望、活着与呐喊,这是江平的一生教会我们的道理。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