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编剧、文艺圈活跃人士史航被网上曝光有性骚扰行为,多名女性受害者站出来指控他对自己有言语或肢体的骚扰。从这些揭露者的叙述中可看到,她们主要是年轻女性,大多通过网络或相关活动认识史航,骚扰模式大同小异,如在活动偷拍女方,对女方的外表发表冒犯性、挑逗性的评价,最严重的是直接动手动脚,其中一些肢体骚扰发生在工作场合,给她们带来很多负面情绪,其中一些人在多年后还为此纠结和痛苦。 2023年5月1日,史航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情况不属实”,提到要在“保护双方隐私的情况下,还原事实”。5月2日,五名女性当事人通过媒体发布联合声明,表示“不认同史航的回应”,认为她们与史航之间存在“嘉宾”与“工作人员”、“前辈”与“后辈”等不对等的权力关系。5月2日,史航再发微博,强调“不存在性骚扰”,与这些女性是在“交往”,有一些“风流交谈”,并发布聊天记录作为佐证。随后,其中一名当事人发布长文,再次讲述性骚扰的过程和自己的心路历程,解释为何没在第一时间强硬拒绝,否定了史航的“交往说”。 文化圈的生态堪忧,不靠贵人携带、没有人情就很难发展 史航事件引发了许多人对文化圈的批判,大家认为这是一个由中老年男人把持资源的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性别不平等是其中之一,圈内人对性骚扰普遍不敏感。尽管史航多年没有过硬的作品发布,且在圈中早有关于他不当行为的传闻,但他从来没有因此遭受质疑,不少综艺平台、文化机构仍持续不断地邀请他参与活动,使他得以保持文化名人的身份,也因此在多年内他可以持续对女性进行骚扰。简而言之,这些女性都是借由各种文化活动与他结识,继而成为他的“猎物”,而整个文化圈一直对此保持沉默。 在这个松散的文化圈内,史航看似没有多大权力,但他拥有人脉,在这个圈子里面有影响力。不少被骚扰的女性提到,害怕跟他闹翻,对自己的工作、事业发展不利,既然这是圈子内默认的“潜规则”,那自己就只能去适应。其实不只是文化圈,其他领域也一样,当资源更多地被男性占有、分配时,女性想要参与进来,就面临类似的处境,而远离男性虽能幸免于被骚扰,同时也会被边缘化。显然,这里的问题是要改变业内生态,改变这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而不是反复去告诫女性,让女性自觉自律、自尊自重。 在一个圈子文化盛行,不靠贵人携带、没有人情就很难发展的环境中,下位者一直在隐忍,努力迎合和周旋,而上位者往往感觉不到,他们渐渐习以为常,以为人人都喜欢自己,是自己的人格魅力所致,而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剥削和压迫她人。史航形成的这种骚扰模式,大概率也是在拥有了一定资源后,开始自我膨胀,逐渐从一个自恋者变成骚扰者,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个人道德上的滑落,但恐怕也跟整个文化圈的中庸化、丧失反思和抗争能力有关。 当史航的骚扰行为被曝光后,很多人站出来呼吁,要求相关文化机构明确表达反性骚扰的态度,终止与史航的合作,这种呼吁得到不少机构的响应。例如史航被认为最有影响力的身份是乌镇戏剧节“青年竞演”单元的评委,而在2023年公布的评审委员会中,已经没有了史航的名字。不过在这新一轮的评审委员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比例仅占22.2%,而通常在一个机构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不足30%,就被认为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 在法律上,性骚扰的界定是否只参考受害人的主观感受? 在史航将自己与部分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曝光后,关于性骚扰是否成立,公众的态度是分裂的,一些人认为聊天记录中有来有往,女方没有直接拒绝,难以认定为骚扰;另一些人则认为双方身份和地位不对等,弱势一方只是不得已在周旋,性骚扰可以成立。从相关讨论中不难发现有较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对于那种被迫迎合上位者、同时又感觉不舒服和屈辱的经历有更多共情,更多地将此类言行认定为性骚扰,而男性因为较少类似体验,更倾向于认为这类言论不是骚扰,最多只说明史航在交往中不太尊重女性,话语具有冒犯性。 那么,史航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性骚扰?不少媒体邀请法律界人士对此解读。三联生活周刊访谈了对长期从事女性维权工作的公益律师吕孝权,他提出在今年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中,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有三个构成要件,其中之一是“性骚扰的界定只参考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不需要考虑或追究施害人当时的主观目的或主观情绪”。按照这个说法,史航的行为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而在澎湃新闻对曾代理广东省第一例性骚扰案件丁雅清律师的采访中,她尽管也认为史航性骚扰成立,但并不认同吕孝权律师提及的“性骚扰的界定,应以受害人感受为准”。丁雅清认为,性骚扰界定并不以受害人的感受为准,也不以加害人的主观目的为准,而是这个事情发生的当下,所在的时空环境里,普通的人物对于社交的一个行为的准则,以此为准。她指出,吕律师提及的制度文本是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可参考的,在司法审判中可以作为说理的依据,但不足以直接作为审判的裁判依据。 笔者认为,一些女权主义者对“性骚扰的界定只参考受害人的主观感受”感到欢欣鼓舞,但必须承认在目前它还只是一种“理想”,即使在更高阶法律程序中这种规则得到认可,但“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如何确认并不容易。比如常见揭露者说自己经过的漫长回想和反思,才意识到当时对方的行为是骚扰,那么这个具有时间差的主观感受是否还能在法律意义上成立呢?它在多大限度上可以追溯过往?以及,如果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与普通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种认定还能得到公众支持吗? 此外,法律界人士主要在谈性骚扰事件中当事人要如何保存证据,走法律程序将骚扰者绳之以法,或者如何索求民事赔偿,然而这些内容还远远不够。例如就史航这个具体案例而言,双方暂时都没有要走法律途径的迹象,尤其女方当事人。因此,目前要讨论的问题应该是认为女方是否有不报警、不走诉讼途径而直接在社交媒体上曝光对方的权利?更进一步地,则是如何在公开讲述这类事件时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当对方真的提起诉讼时,我们要如何应对。 解决之道:构建一种新型的男女大防? 关于防止性骚扰,舆论中一直存在各种规训,以往的规训主要针对女性,要求她们自律、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如女性不该在私密空间与异性共处等,这些要求增加了女性的社交负担,减少了她们的社交活动,从而使得其工作机会减少。在当下的舆论场中,这类针对女性的规训仍甚嚣尘上。如果说米兔之后有什么改变,大概是以前更多规训女性,现在男性也开始被规训了。例如有人告诫男性,除工作学业外多余的话不要说,不要开玩笑,办公室聊天开着门,不要在封闭场合见面,甚至还有人提出不要在社交媒体上谈性,不要主动与女性握手等。 然而,这样去规训男性,构建一种新型的男女大防,可能跟建立一个更平等、更民主、更健康、更自由的职场和社交空间是背道而驰的。这些规训告诉男性,“你们这样做就能避免被米兔的风险”,但这可能是一种非常功利的选择,跟尊重女性没有必然关联。如果他们不认可性别平等的原则,缺乏发自内心的、对女性的尊重,这种社交礼仪可能成为一种对女性的区别对待,反而对女性的发展不利。而且,这类规训往往具有浓厚的异性恋霸权色彩,因为它通常只针对异性间交往做出要求,而对同性间的性骚扰视而不见。 笔者认为,职场乃至社交环境的改善,根本上还是要从促进社会平等、公正的角度来推进,如实现权力中心的下移,促进权力结构的扁平化,加强权力所受到的监督,允许和鼓励社会为弱势者乃至所有公民营造救济与支持系统,让每一个人都有相对平等的参与机会,都有自由发声的途径,遭遇到不平等可以进行申诉,以及都能参与到相关(重要)的决策之中。这个平等的范畴自然也包括性别平等,让弱势一方免于遭受性骚扰,但不应该局限于此。因此,这并不只是在职场建立一个反性骚扰制度、在社交场所搞点社交礼仪培训就可以实现的,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我们在讨论性骚扰时暴露的一些问题 在网络舆论场中,关于史航事件的讨论还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对男性的镜像式羞辱。例如对史航的容貌羞辱(骂他丑),一些女权主义者将此解读为一种必要的正义,因为男人经常这样辱骂女性,现在我们要回击。然而,既然承认容貌羞辱是非正义的,而当下仍然是女性更多遭受容貌歧视的社会,这种做法等于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容貌羞辱的正当性。此外,嘲笑史航的打扮(不伦不类、不男不女)、性无能(阳痿)、不结婚等言论也存在类似问题,都在有意无意地认同和加强一些歧视性的观念。 近年来,很多女性热衷于将男性对女性发表的攻击话语做一个性别反转,用来对男性进行反击(也有攻击),这种做法在网络舆论场中越演越烈,引起了很多争议。一些女权者似乎认为,这种对男性的羞辱是一种有效抵制男权的方式,我们“用魔法打败了魔法”,而没能意识到其背后仍然是对男权逻辑的认同,这对本就失权的广大女性而言是不利的。而且,这种做法除了进一步加剧舆论场上的性别二元对立外,对促进基于现实的公共讨论、形成公共议题、改善结构性问题的助力十分有限,太多精力卷入这种对抗之中,造成一种非必要的内耗。 其次,在抵制性骚扰时,是否可能滑入反性的陷阱?有人认为性骚扰源于整个社会的性压抑,笔者则认为性骚扰主要关乎权力差异,因为骚扰更多发生在不平等关系中,不过性压抑在一些个案中可能有一定影响。尽管性压抑难以认定为性骚扰的根源,但它可能跟米兔形成较大舆论风潮有关。在一个性话语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中,一些抵制性骚扰的话语有滑入反性的趋势,如要求男性不在社交媒体上谈性,无差别地视“性试探”为洪水猛兽,而这可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个性观念更保守的社会令女性更难主宰自己的身体、获取平等的对待。前些年,性权倡导者和女权者之间还有过一些辩论,现在随着性权者的退场,这样的争辩也逐渐消亡了。 最后,网络舆论场是否在逼人站队?史航的朋友如桑格格、止庵、叶三、姜思达等人因没有及时站出来切割、或者切割不到位,被许多人指责,从而在舆论场中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这种谴责是逼人站队,侵犯个人自由。笔者则认为,网络空间并非私人领域,而是一个非正式、但公开的社交场合,掌握较大影响力和话语权的“网红”们在其中互吹互赞,一定程度上是在为对方的人品背书,彼此也都在这种社交活动中获利。因此,一些网友要求他们公开表态,对此进行批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如何避免这种呼吁、批评变成对素人(非网红)的人身攻击(所谓“大字报”),仍然是需要讨论的。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