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与审议,安全变成了第一要务 2023年5月12日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消歧公约”)委员会在第85界会议上,审议了缔约国之一的中国第九次履约报告。 从5月8日到5月12日的审议期间,笔者和其他几位妇女权利领域的同道全程参与了有关审议的活动,包括两次简报会,以及和部分消歧委员们的非正式会面。另外还有与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特别程序的专家和欧盟代表、各国外交官等会面的一些非正式活动。 这是笔者第一次来到联合国参与消歧公约的审议。在此之前,我们虽然或多或少了解或是参与过这个机制,但作为在地的女权活动者,并不对它抱有很高的兴趣和期待。原因是觉得其“不接地气”。审议主要着眼于政策、法律层面,其文本比较枯燥,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门槛,而这种国际层面的活动也很难和国内在地社群的活动联系起来。另外,我们对联合国这样庞大的“官僚机构”多少持怀疑态度,对这套机制缺乏连接和信任,也很难看到自己投入后的效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认为审议就是“走过场”,在意识到它的局限性的前提下,民间活动者仍要努力在场参与,避免政府和官办NGO在国际舞台上垄断话语权。我们需要看到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和其在国内落实的差距,并将真实的问题传达给委员会,争取借力撬动政府做出改变。尤其是在国内的公民活动和倡导空间越发狭窄的当下,这个平台就是十分稀少的可以倾力的地方。 2006、2014年的审议都是民间组织参与度较高的两次。据当年的参与者、女权学者冯媛与女权活动家吕频的记录,2006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反家暴网络和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三家机构派员出席,为应对语言困难,还邀请了社会性别与发展资源小组进行翻译支持。和全国妇联系统的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学术机构的代表一起见证了这次审议。成形前,还邀请时任消歧委员的邹晓巧介绍情况,进行热身。”而在2014年,非正式简报会上的NGO代表们座无虚席,除了全国妇联带领的官办NGO团队之外,也有民间组织的代表,妇女传媒监测网络争取到了发言机会,提到了两个议题,一是改变高考招生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二是呼吁取消针对性工作者的收容教育制度。而香港9家NGO的十多位代表团提出的广泛议题也颇让人印象深刻。 相较之下笔者明显感觉到了今年审议活动的差异。在审议前的两次简报会中,不再存在中国境内的官办NGO和民间NGO代表同台发言的场景。民间人士参与审议的安全问题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优先级。在我们的团队里,每个人都是严格匿名的,比较敏感的人甚至需要做一些外貌伪装。由于进入联合国机构里需要出示护照、登记,所以我们也从未到过现场,以便完全避免和中国官方人员(包括政府和官办NGO代表)接触——因为担忧我们的参与会被报告给当局,从而面临报复的风险,尤其是对几名还在国内进行人权活动的成员来说。 当局阻止和报复意图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民间活动者并不是没有先例。2013年,人权活动家曹顺利准备赴日内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警方带走,并遭到刑事拘留和逮捕,后在看守所中死亡。而2014年审议前夕,抗艾网络代表王秋阳准备参会,却被国宝拿走了护照并被限制离开当地。女权活动人士叶海燕虽然没到现场,但是积极推广和传播会议消息,并在微博上贴出一张“裸照”呼吁更多人关注审议,之后她在武汉家中被警察拘捕,被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遭到居留十天的处罚。不过,除却这些个案外,当年民间组织的公开参与还是基本正常,而今年的审议却明显感觉到大家有更多的顾虑。 普通人如何参与消歧公约的审议机制? 消歧公约是联合国人权机制下一项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它于1979年12月18日在联合国通过,于1981年9月开始生效。中国于1980年加入公约,成为其188个成员国之一。签署公约意味着国家对保护妇女人权负有责任,并承诺履行充分的措施,终止对妇女的歧视。1982年,为促进签约国履约,联合国设立了由23名独立专家组成的消歧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负责审议各个缔约国履行公约的进展。 本次审议距离上一次(2014年)已经过去了八年多。八年之间,中国的妇女人权状况有何变化?存在哪些紧迫的议题?基于中国在2020年提交的履约报告,消歧委员会于2021年3月通过了“议题清单”,列出了本次审议中委员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询问中国过去九年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建设,消除陈规陋习、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情况,贩运人口和利用卖淫牟利的问题,LBTQ等性少数群体妇女的权利,被拘禁的妇女的数据和情况,以及在参政、教育、健康、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具体“消歧”进展。另外,议题清单里还特别提到了在新冠疫情和疫后恢复工作相关的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措施。 在议题清单提出之后,中国政府也以书面形式答复了这些问题。在5月12日正式审议当天,委员会将基于政府对议题清单的答复,以及民间社会的报告和参与所提供的信息,对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之后,委员会将发布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以及一些建议,以督促该国对公约的实施。之后,政府还需要跟进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 审议机制的整个周期里为民间社会的参与设置了一些通道。例如在国家提交报告的阶段,NGO(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基于各种议题提交“影子报告”,向委员会建议她们应该在审议中向政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在审议的过程中,NGO可以以线上或亲自到场两种形式,参加和委员会成员的非正式简报会,为委员们提供更多信息,争取让自己关心的议题进入审议现场以及结论性意见里,这将成为今后倡导的有力依据。另外,其他公民也可以在线上围观和讨论审议,帮助传播审议相关的信息和结论性意见。 这次的审议中,中国民间组织一共提交了约48份公开的影子报告(其中大约一半来自官办NGO)。据女权账号“失衡观察”的记录,今年有很多呈现新鲜议题的影子报告,例如紫丝带妈妈、流动妇女、农村精神障碍妇女、性工作者等,而上届审议中提及的性骚扰、反家暴、性少数等议题,在这次的影子报告里也有了更新的现状数据与具体案例。 NGO简报会上,官办NGO用聚焦议题的时间唱赞歌 周一下午的非正式简报会,是消歧委员会专门留给各国NGO的时间之一,NGO的代表可以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其关切的议题,帮助委员会了解情况。出于安全顾虑,我们全程都在场外观看直播。由于每个国家的组织分到的时间极其有限(中国分配到20分钟),拿上一次审议的参与者吕频的话说,“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会在此时唱赞歌,成绩让政府自己表白,如消歧委员会所说,NGO就是要聚焦于差距。” 但是这次简报会上,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少数民族的官办NGO,几乎都会先花时间夸赞政府的成绩,带有明显的宣传意味。大陆的官办NGO有提到一些比较成熟,但也是当局允许存在的议题,比如明确性骚扰的雇主责任、允许民间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以保护受害人,和建立国家反家暴数据、保护农村妇女健康权、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参政比例等问题。 香港代表称“相对其他地区来说,妇女在香港享受了较多的平等”,强调国安法促进了社会安全,保障了妇女参政。而澳门代表的发言几乎没有实质内容,全都是泛泛而谈的场面话。 能够提出尖锐问题的都是一些境外的组织。例如西藏和维吾尔代表都直言不讳政府对其族裔的压迫、汉化、拘禁、再教育营里的人权问题等。北韩人权中心的代表提到了从北韩至中国的人口贩运中,大量妇女遭受的迫害。自由香港基金会呼吁释放妇女政治犯,调查对女性人权捍卫者的性暴力等等。 听完简报后,消歧委员会的委员们提出了关于中国的三个问题,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委员问到了性骚扰的议题:“我听到有关于在中国法律修改性骚扰定义的建议,有人指出需要更清晰的定义,是否可以具体讲一下这个定义的修改?是否可以帮我们更广泛的理解性骚扰作为一种性别不平等或者性别歧视,包括改善性骚扰的环境,而不是只针对个人。” 委员提出来的问题是一个信号,说明相关的议题是其关注的重点,很有可能会在审议现场被提出,并进入结论性意见。性骚扰也是这两年我们比较熟悉和关注的女权议题,因此在简报会之后,笔者立刻写了一段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说明2022年所修订的《妇女权利保障法》里为界定和预防性骚扰新增了哪些规定,但也解释了防治性骚扰的机制为何难以落地和执行。我们把回应通过邮件发给了这位澳大利亚的委员。这是无法去现场发言的我们的介入方式。 简报会的网上直播有中文同传,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翻译的质量,相信很多观众都发现现场的中文翻译频频出现错翻、漏翻。例如,在中国大陆学术机构的卢桂发言中提及在⻄藏受到高等教育的女性达到15%,但传译数字为50%,香港代表提到截至2021年3月,香港上市公司领导层中仅有14%是女性,但传译为40%。 之后我们讨论这场简报的时候,有同行评论说中国境内没有民间NGO的代表出现,会让委员误解官办NGO的声音就代表了中国。民间没有足够的空间,最后现场就变成支持政府的和反对政府的,却没有了中间建设性的声音。 在午餐时间和私下会面中,我们怎样“投其所好”向委员“打小报告” 第二次非正式简报会是在委员们的私人午餐时间举行的,目的是为NGO组织提供更多时间与她们接触,并回答问题。在这次简报会里,组织方也出于安全考虑,将民间NGO的代表和官方NGO代表的发言分成两个前后半场,以避免民间NGO受到官方的影响。我们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在线上发言,发言者不开摄像头并且完全匿名。 我们争取到了两分钟的宝贵发言时间,决定提出中国政府对“人权捍卫者”和女权活动者的打压这个议题上。负责发言的同伴提前准备了稿件,并进行了数次练习,做到了现场的最好效果,清晰吐词、语速适中,而且重点突出。我们提到了近些年来政府如何骚扰、逼迁、任意拘留活跃的女权行动者,审查并封锁女权行动者的账号,并在白纸运动里,将抓捕和拘留等迫害行为扩大到没有行动经验的女权主义者身上…… 听完其他的民间组织代表发言,我们感觉内容有一些重复,首先大家关注的重要议题比较类似,其次议题没有被很好的整合,导致有限的时间没有被更有效率地利用。这应该和民间组织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有关。在安全顾虑比较大的环境之下,民间组织互信和沟通的成本也会变高。 在这两次例行的非正式简报会之外,我们还与一些值得信任的消歧委员有私下面对面的交流,我们再次提到了女权行动者被打压的问题,以及家庭暴力和难以离婚的问题。家庭暴力是一个成熟的,也是审议关注的传统议题之一,正如吕频言:“相对而言,有较多证据指证问题,也有经过长期论证的共识性的建设方案。”另外,我们感觉委员会也相对保守,从家庭暴力方向切入去讨论一些制度问题更容易被接纳。 基于笔者的观察,委员们在审议期间的行程非常紧凑,接收到的信息量也比较大,她们不仅仅关注中国的问题,也要关注其他很多国家。而且她们在联合国的工作也是义务性质的,作为时间和精力有限的人,很难在短时间里消化这么多信息。 另外,委员们并不太了解中国的语境、在地的情况和民间活动者面临的困境,她们往往会提出一些在我们看来十分“基础”的问题。这意味着很多时候我们的作用是“教育”她们,需要为她们普及很多背景信息。 比如一个有趣的插曲是,在有人说到中国的NGO难以生存的时候,来自罗马尼亚的委员详细询问了中国的NGO是怎样注册和运作的。对方告诉她需要民政部门作为NGO的主管部门,她突然恍然大悟地自言自语:“Oh,it’s like communism?”(哦,就像共产主义那样?)因为罗马尼亚在历史上也有过共产党执政的时期,她才一下子把自己熟悉的语境和我们讲的议题的背景联系起来。由此可见,委员们在理解中国的议题的时候存在很多隔阂,需要被不断填补,而我们就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 另外,如何在大量的议题中,让委员们对我们的议题印象深刻,一位同伴的经验是,只是照着提前准备好的稿子念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和委员面对面沟通的过程里,除了数据支撑外,她会提到一些比较生动的案例。比如当她在讲家暴问题的时候,她提到中国的离婚官司首次不判离的比率达到82%,并绘声绘色地给委员演示了某个个案的庭审场景:有一位提出离婚的妇女控诉被丈夫用刀砍伤,并展示了自己的伤痕,但是法官却否认这是家暴,并说家暴是多次的,你这只是偶然的一次伤害。这给委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在第二天的审议中,委员就向政府代表团问到了家暴的议题,提到了82%的数据和对法官等司法人员进行家暴相关的培训问题。 此委员之所以愿意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因为她是专门关注性别暴力章节的委员。消歧委员们都会有自己负责关注的内容。所以我们也提前收到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简介,了解她们的背景和专长,能够帮助我们有的放矢。在提出议题的时候,最好清晰地援引这个议题在消歧公约中对应的条款,就会引起负责这个部分的委员的注意,更容易让其接纳我们的信息和建议。 在参与审议活动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把一些见闻直播给女权社群,我们在境外社交媒体上组织了两个围观群,国内也有志愿者组织了围观的微信群,还有伙伴组织了线下一起观看审议的聚会,这都让更多关注妇女权益的人参与到审议中,帮助普及消歧公约并扩大它的影响力。 正式审议现场,围观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忽悠”大法 5月12日举行的正式审议进行了五个多小时,并在线同步直播。消歧公约的委员会专家们基于公约的16个条款,向代表团提出了很多问题,包括:国家人权制度建设、女性从政比、反性别暴力的体系建设、国内与跨境人口贩运、女性受教育权、农村妇女健康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胎儿性别选择、职场母亲与跨性别的就业歧视、新疆强迫劳动等女性劳工议题等,其中,反性骚扰的制度建设、农村精神障碍妇女救治与拐卖打击、女性高级官员参政比、西藏新疆女性权益等具体问题,在不同条款下被多位委员从不同角度提及和追问。 虽然中国政府代表的回应多是冗长拖沓、做足表面功夫的场面话,听得令人很疲惫。但让我们欣慰的是,我们的团队关注的多个议题,主要是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防治、保护女性人权捍卫者、农嫁女的权益、LBTQ遭遇的歧视和权益的法律空白等等,都有委员提到。看到我们关心的议题进入审议现场,并可能进入结论性意见,让我们觉得自己的努力参与没有白费。 “失衡观察”详细记录了审议现场的情况和一些重要的问答,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晓薇,她也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她介绍称,中国大陆的国家报告由29个工作组共同撰写完成,期间“高度重视NGO参与”,“充分体现了认真负责开放透明”的态度。并从八个方面介绍了中国在性别平等工作上的进展。 而香港代表除了继续“表功”外,用了大半时间在驳斥5月8日简报会的时候部分NGO的“指控”,称警方性别暴力的说法是不实信息,以及为国安法正名,强调国安法有效制止暴乱,保障了一国两制。 在回答委员会的提问的时候,中国政府代表团有各种各样的“忽悠”策略。他们常常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或是机械地念政策和法律条文。印象比较深刻的两次是,在古巴的委员问到LGBT性少数群体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的时候,国新办的政府代表称“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对LGBT人士没有歧视”、“一夫一妻制符合国情”。 当法国的委员问到:“中国尚未有独立的人权机构,希望了解促进言论自由和组织NGO方面对妇女权益及对女性人权捍卫者的保护。”而国新办的代表回答:中国没有独立的人权机构,“但中国有国家人权联席会议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40多家中央部门,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会接受投诉。 至于人权捍卫者,他称“中国的新闻媒体有21万名登记的记者,中国也有几十万名律师,他们都是人权卫士。他们通过新闻监督和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妇女权利。” “铁链女”的案例被斯里兰卡的委员明确提到并询问,而国新办的代表用法院的“重判”挡了回去,没有触及案件背后更多的关于精神障碍妇女和被拐卖妇女的权利议题,以及民间行动者(乌衣)被消失的问题。 除了处处“打太极拳”的官样文章外,还有最让人哭笑不得的“小动作”就是拖延时间,最明显的是来自公安部的代表在发言中时时停顿,每说一句话都要暂停三到五秒钟,这挤掉了委员更多提问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能够感觉到委员会对中国代表的回答的不满,委员会主次多次打断代表要求其简要回答,也有代表直接表示对方没有回答自己的问题。让我们比较失望的是,审议会议的上午半场和下午半场其实都还有一些剩余时间,足够代表们追问两三个问题,但是却没有被充分利用就散场了。这些对于我们来说切身相关的议题,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份“希望早点下班”的工作。 我们的反思:联合国力有不逮,本国公民才是推动中国妇女权利的主体 这种无力感其实贯穿了和联合国打交道的整个过程,不断提醒我们联合国的机制有很多力有不逮的地方。正如上一次审议时吕频的评论:消歧公约的审议和结论性意见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审议更像对话,而不是考试。”“在这里的工作能发挥多大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受限于本国政府会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公约机制和消歧委员会的压力。” 在和一位负责中国的人权高专办的工作人员交流时,他提到国际公约起作用的基本原因是中国政府仍希望在国际上获得承认,以及权力需要合法性。但是他也看到了,中国政府在面对国际社会时是一套面目,在面对国内时又是另一套面目。联合国的压力如果只能作用于立法和制度建设,但没有办法去监督和问责执行层面,那么对很多在地的议题便爱莫能助。我们在审议期间看到中国政府代表总喜欢用念法律、政策条文的方式来回应委员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就是一种掩盖。好像当中国在相关的议题上已经有法律和政策,这个问题就已经被解决了。但实际上在中国的语境里,执行完全是另一回事。“说一套、做一套”早已是当局的政治智慧。 中国至今都没有加入消歧公约所附带的“任择议定书”。任择议定书让消歧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处理来自缔约国的个人申诉,并且针对其境内的系统或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启动调查程序,这进一步保证了消歧公约在缔约国的执行力度。显然,如果中国签署任择议定书,这很可能将成为今后妇女权利个案的维权利器,恐怕是政府不愿见到的。因此,不给与国际社会介入国内人权事务的实权,但是又能利用国际社会作为自己表演和宣传的舞台,恐怕就是中国参与的限度和最佳选择。 另外,我们还察觉到联合国的人权机制的滞后。一些以互联网和全球化为背景的新议题,早已超越了国家疆域的边界,难以得到应对。我们在非正式场合会见了欧盟代表以及一些关注中国议题的别国外交官,并向他们提到了中国政府的长臂管辖,以及对境外女权社群、进步社群的审查、政治打压等问题。一个例子就是中国的网警不仅在微信微博,还会在推特、电报等境外社交平台上监视身处境外的异议者,并且威胁其在国内的家人;官媒会带头煽动网络暴力针对境外的女权活动者、记者。也会通过在境外的设立的一些有官方联系的组织施加对海外华人社群的影响和控制。后来加拿大的一位官员反馈说,跨国打压和审查的问题他们一直很关注,但是中国会不停强调基于领土划分的国家主权,所以很难放在现有的框架里去进行对话和干预。但我们仍认为这是重要的第一步——要突破以国家领土为单位的对于政治打压的想象。 联合国是个庞大而滞后的体制,无法立竿见影地起效。我们很难改变这个现状,但我们一直在尝试传达的一个重点,就是保护、支持中国民间\公民社会的参与者是多么重要,包括民间NGO和女权行动者、妇女人权捍卫者。他\她们一方面是监督和帮助消歧公约落地的力量,一方面也是将“地面”的情况传达给国际社会的不可或缺的视角。对于一个健康的国家来说,来自国际的“自上而下”的力量始终只能是辅助,本国公民发自内心对社会正义的渴望,与推动人权发展的责任意识才是改善这个国家的主体。 所以,在活动之后,我们在总结经验时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希望能够加强和国内女权社群、民间组织和妇女人权活动者的交流,以便我们能够传递出最真实、紧迫的议题,关注到最需要关注的群体。笔者相信很多还坚持在国内默默做事的人比我更有经验,更有资格在联合国的平台上发声,但是碍于安全、资源等各种问题无法成行。因此,有机会来到这个位置上的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以后应尽量争取在审议之前组织一些线上的讨论,提前整理大家想要传达的关切——虽然很多社群成员对写报告没有兴趣,但是对让委员问她们想问的问题还是有兴趣的。 另外,和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者的联系也不应该是一次性的,这也是一个建立关系的过程。在推进妇女人权的事业里,我们可以形成互相补充、互相需要的关系。同伴提到,有一些机构专门做这种联系工作,作为行动者如果和他们有好的合作,在必要的时候,比如紧急声援、紧急个案需要走特别程序之类,就会更容易得到他们的关注和帮助。这次笔者来参与审议,得以见到很多对我们的身份和经历一无所知的专家和委员,也有赖于其对邀请我们的机构的信任,我们的会面和发言都会是建立这些信任和关系的基础。 八年一次的消歧审议,准备的时间十分漫长,但“阅卷”的时间却显得仓促。截至本文完稿时,消歧委员会还未发表“结论性意见”,为今后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权利发展提供监督的依据、参考的方向。笔者不知道下一个八年中国会发生什么变化,而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再次来到联合国的舞台,但是回顾往届众多女权前辈和NGO代表的积极参与和记录,我们有了传承这个使命的荣誉感,也希望这个传承能够延续下去。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